新沂市阿高线、高时线建设工程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沂市阿高线、高时线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新沂市阿高线、高时线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徐政报〔2024〕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沂市将位于阿湖镇、高流镇、时集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2.5787公顷(耕地19.1027公顷)、未利用地0.43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阿湖镇、高流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4704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481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2.5787公顷,征收土地23.481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新沂市阿高线、高时线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新沂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督促新沂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11月8日印发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编:210017
版权声明:本文由徐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