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2024-2)
为提高土地利用率,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创造更高的经济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如下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1.邳州市戴圩街道八杨社区、辽河西路南侧,原徐州博创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土地面积27725.79平方米;
2.邳州市戴圩街道吴闸社区、华山北路东侧、古运河北侧,原徐州博创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土地面积8493.04平方米。
以上2宗土地总面积为36218.8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归邳州市人民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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