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我局办理你公司非法占地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贾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贾自然资规罚字[2024]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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