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5年第11期)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_徐州市城东大道9号科技大厦603室___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街道佟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街道佟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街道沈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侯集村农民集体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侯集村农民集体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侯集村农民集体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侯集村农民集体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李井村农民集体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李井村农民集体
公告单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版权声明:本文由徐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