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
2.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二、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
符合政策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创业场所租领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3)户口簿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4)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
(5)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个人登录”,搜索“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和对申请材料审核,完成初审工作。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和对申请材料审核,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确认通过的个体工商户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补贴资金到创业者个人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现场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张家洼街道鲁矿大街张家洼中心小学西北侧约190米
凤城东大街东首(故事家园沿街楼)鹏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汇河大道与莱城大道交叉口北150米
三、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符合政策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
(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3)户口簿原件(网上申请不需提供);
(4)近6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个人登录”,搜索“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和对申请材料审核,完成初审工作。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和对申请材料审核,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确认通过的个体工商户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补贴资金到创业者个人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现场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1)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个人登录”,搜索“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2)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张家洼街道鲁矿大街张家洼中心小学西北侧约190米
凤城东大街东首(故事家园沿街楼)鹏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汇河大道与莱城大道交叉口北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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