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试点项目奖补来啦!蕞高补贴1500元㎡
据青岛住建局蕞新消息,11月25日,青岛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审核正式开启,12月7日,市住建局将组织开展第四批试点项目的审核工作。本批次试点项目须在2021年12月6日24时前,通过市级监管平台“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网址:完成申报,逾期提交的项目将不纳入本批次审核范畴。
根据《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住房组发〔2021〕4号)规定,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机制。为方便申报单位了解、掌握试点项目准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请审核效率,制定本申报指南。
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工商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中介经纪机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住房租赁企业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
(一)新建项目:2018年1月1日(含)之后,利用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的租赁住房(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竣工备案的项目);
(二)改建项目: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利用商业、办公、厂房、仓储等非住宅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利用闲置的住宅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房屋须以整栋、整层或整单元为单位实施改建,单个项目房源总量不少于30套(间);
(三)盘活项目: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利用闲置存量房屋经装修提升品质转化为租赁住房,房源总量不少于30套(间);
(四)征收腾空房屋改造项目: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利用征收腾空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房屋须以整栋、整层或整单元为单位实施改造,单个项目房源总量不少于30套(间);
(五)网签备案: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等申请主体在青岛市住房租赁服务信息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监管平台”)按要求完成本年度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六)平台互联: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等申请主体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按要求将自有信息租赁平台与市级监管平台互联,实现数据实时互通、房源核验和合同网签备案功能。
(四)征收腾空房屋改造项目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饰装修费用总和30%的原则,蕞高1500元/平方米;
(五)网签备案补贴标准为200元/套(间);住房租赁企业年度内完成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在1000套(间)基础上,每新增1套(间)额外补贴100元;
申报单位登陆市级监管平台的“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网址:,进入“奖补项目申报”模块,根据《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青住房组发〔2021〕4号)具体要求,按照平台提示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我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筹集房源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资料清单如下:
备注:1.新建项目是指利用国有建设用地集中建设以及配建租赁住房;闲置商业、办公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业园区建设租赁住房;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等。
2.改建项目是指利用商业、办公、厂房、仓储等非住宅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利用闲置的住宅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
3.盘活项目是指将闲置房屋经装修提升品质,转化为租赁住房;以及申请主体在市级监管平台按要求完成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租赁住房;以及不需装修,将租赁住房录入市级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含中介经纪机构录入的租赁房源)。
5.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汇编:(1)人员管理制度(含职业技能要求);(2)财务管理制度;(3)合同管理制度;(4)租赁房源及相关当事人信息管理制度;(5)租赁纠纷投诉调处制度;(6)服务收费及租金价格管理制度;(7)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8)金融分期管理制度;(9)租赁房源室内空气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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