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省重点城市东莞将筹集超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11月5日,广东发布《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筹建方式、用地保障等方面进行规定。同时,
《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在户型上,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并且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意见》还明确,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湛江市10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东莞作为广东省试点城市,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一方面迅速制订试点方案,起草了《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方案》。另一方面同步开展房源筹集,今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982套,包括东莞市人才安居社区项目、道滘镇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小河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启动区配套租赁住房项目、东莞市镇远中学教师职工宿舍楼项目。截至今年6月底,已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2240套。此外,东莞建立动态管理、滚动实施的项目储备库,对全市项目配套宿舍、教师职工宿舍等潜在项目进行了全面摸底,已初步征集了一批储备项目。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谢卫东表示,东莞市住建局将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构建与国家政策设计衔接匹配完备的、具有东莞特色的住房体系,重点完善东莞住房保障体系,助力在住房领域补齐民生短板,兜牢民生底线。在住房保障方面,力争“十四五”期末,通过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的方式筹集公租房1.5万套,通过新增筹建和存量梳理的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0万套,通过“三限房”建设和商品住房配建的方式筹集共有产权住房3.5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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