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试行“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
6月11日,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推进会上,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在当前全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深化各项改革,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出台这样一个《意见》有什么意义、将会产生什么影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并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今年,国家严控江苏、广东、山东等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问题,我省各省辖市将平均减少4000亩建设用地,依赖增量扩张支持发展的用地方式已难以为继。因此,保障发展必须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和土地利用方式,实现土地利用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挖潜转变。
《意见》提出,要在守住耕地红线基础上,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到2020年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22%以内,显著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十二五”期间,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水平力争提升60%,“十三五”时期再提升60%。《意见》从规划管控、耕地保护、盘活存量、监督考评等方面对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拓展土地利用规划空间,我市将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在同一乡镇范围内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保障城镇发展合理用地空间。探索“人地挂钩”政策,通过编制黄河故道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地统筹规划、徐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实行挂钩指标在市域范围内有偿使用。将切实发挥用地预审的前置把关作用,从严核定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预审与建设用地审批、竣工验收之间的衔接。
《意见》的一个亮点,是改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使用办法。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将行政调控与市场配置有机结合,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统筹和交易机制,实施行政调控与市场配置有机结合。为探索工业用地供地方式改革。《意见》还提出,工业用地试行“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这种方式是由竞得人先行承租土地进行建设,达产通过验收并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再按照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
在提高工业项目用地准入门槛上,《意见》提出,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国家级开发区不得低于300万元、省级开发区不得低于200万元;市区投资规模小于5000万元、县区小于25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不予单独供地。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1,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40%,纺织、医药、服装等轻型产业,必须建设四层以上多层厂房。此外,还将建立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在工业项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或达产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建设或运营的,受让人可申请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经出让人同意,按照约定终止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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