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6日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6日—2022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新沂市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相关公众有权要求听证。
相关公众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新沂市环保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包括姓名、住所、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95GW光伏组件制造项目
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电产业园
江苏福明太阳能有限公司拟投资64572万元,于徐州市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内建设“江苏福明太阳能有限公司年产1.95GW光伏组件制造项目”,企业建设3条650MW的光伏组件生产线。福明公司租赁光电产业园9号、10号楼作为组件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067m2,购置激光划片机、高效层压机和固化机等相关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生产线工艺流程为:电池片划片→自动焊接→敷设→层压→自动修边→装框→固化→擦拭→检验→包装入库。项目已于2021年9月13日取得了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证号:新锡沂备〔2021〕63号。
2022年1月11日我局在新沂市政府官方网站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全文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排污管网建设,雨水接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无锡-新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冷却塔冷却水经处理达到无锡-新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无锡-新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冷却塔循环用水,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无锡-新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划片、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焊接、层压、涂胶、固化以及擦拭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危废库暂存间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生产区域划片和焊接工段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与焊接工段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封闭集气收集后,层压工段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真空泵收集后,装框工段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固化工段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封闭集气收集后,擦拭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危废暂存间净化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进入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颗粒物及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表2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以及表3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厂房外50米范围。此范围内目前不存在敏感保护目标。本项目防护距离内未来也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3、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冷却塔、风机等机械设备。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合理布局,加固基础,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防噪措施,防治噪声污染。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除尘颗粒物、废抹布、废光伏电池、废活性炭、废胶桶以及废机油等。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除尘颗粒物、废光伏电池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委外处置;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03年修订))中规定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防止二次污染。
5、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和《报告表》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环境保护标志牌,便于采样和监测。本项目设置1个雨水排放口和1个污水排放口及1个废气排放口。落实《报告表》提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06456t/a、非甲烷总烃0.591t/a;
7、不得从事申报范围以外的加工、生产项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请高新区环境监察中队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现场监察工作。
江苏道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于江苏省徐州市新沂经济开发区科创大道198号建设消毒卫生用品项目,生产用于妇科、儿科、口腔科、疼痛科、内科终端诊所所需生理性海水鼻腔喷雾器、口舒歆口腔抑菌喷剂等消毒卫生用品。目前,该项目已取得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经开备[2021]37号),项目代码-89-01-313797。
2022年1月11日我局在新沂市政府官方网站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全文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洗衣废水等,项目拟将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的生产废水满足接管标准后,一同排入新沂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综合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以及实验室废气。综合车间废气通过洁净车间的空调净化系统(G4初效袋式过滤器+F7中效袋式过滤器+H14高效过滤器)排出车间,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
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综合车间外50m,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3、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灌装生产线、空调净化系统、空气压缩系统、捆扎机、喷码机、分切机、涂布膜切一体机等设备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合理布局,加固基础,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防噪措施,防止噪声污染,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外包装、废内包装、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滤芯、废RO膜、废过滤器、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初次清洗废水、耗材、废培养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隔油池油渣、化粪池污泥等。废内包装、不合格产品、废过滤器、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初次清洗废水、耗材、废培养基、污水处理站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外包装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滤芯、废RO膜、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隔油池油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5、加强营运期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生产、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的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落实好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厂区重点部位的防渗、防漏、防腐工程措施,防止污染影响土壤和地下水。
6、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和《报告表》要求,规范排污口设置。本项目设雨水排放口1个、污水排放口1个。
8、不得从事申报范围以外的加工、生产项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请经开区环境监察中队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现场监察工作。
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于新沂市阿胡镇阿湖村311国道东侧建设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高端******智能化养殖项目,项目年存栏57.5万羽******,每年计划养殖6批次,建成后达到年出栏345万羽******的养殖规模,该项目已取得新沂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1﹞337号)》,已取得新沂市设施农用地批准通知书(新设农备﹝2020﹞11010号)。
2022年1月11日我局在新沂市政府官方网站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全文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1、进一步优化项目平面布局,粪便废水处理设施和粪便临时贮存点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区、生活管理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测风向处,粪便暂存场所必须远离各项功能地表水体( 距离不得小于400m )。
2、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合理规划建设厂区污水和雨水管网,落实分流措施。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鸡舍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等,废水经收集后进入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沼液全部回用于农田施肥,不得外排。非农灌期沼液在沼液贮存池内储存,沼液贮存池必须有足够容积,应满足非农灌期间项目沼液的临时储存需要,不得外排。沼渣堆肥处理后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后回用于农田施肥。
3、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鸡舍、收集池、沼液储存池、固粪暂存池产生的恶臭气体。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干清粪工艺,及时清理粪便,喷洒除臭剂和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鸡舍、收集池、沼液储存池、固粪暂存池等无组织恶臭气体的产生及排放。恶臭气体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相应标准。餐厅油烟经净化装置净化后由油烟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饮食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鸡粪、沼渣、病死鸡、食堂垃圾、生活垃圾、废包装桶等。其中鸡粪、沼渣委外清运处置;病死鸡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食堂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委托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5、对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要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防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严格落实《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办坏1997122号文)的要求。本项目沼液回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设置雨水排放口1个;在噪声排放处及固体废物堆放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生产、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的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规划、落实好事故池、黑膜沼气池、沼液储存池等场区重点部位的防渗、防漏、防腐工程措施,防止污染影响土壤和地下水。
8、根据《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为厂界外300m。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点等敏感目标。
9、不得从事申报范围以外的加工、生产项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请阿湖环境监察中队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现场监察工作。
江苏沂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0m2,在新沂市草桥镇工业园区福桥路9号租赁空厂房分三期建设本项目,一期主要建设研究大楼,二期建设一条立式径向挤压制管产线生产线、一条芯模振动制管产线,三期建设四条装配式建筑产线。该项目建成后全厂将形成年产砼结构构件(混凝土排水管)8000m3、装配式建筑结构件50万m2能力。项目已取得新沂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1〕119号,项目代码为-30-03-521550。
2022年1月11日我局在新沂市政府官方网站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全文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排污管网建设。项目二期、三期废水来源一致,三期废水处理依托二期已建处理设施。车辆冲洗废水经冲洗平台下方设置的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含食堂用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草桥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草桥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水泥筒仓物料输送存储、搅拌环节产生的颗粒物、三仓配料机投料粉尘、堆料场运输装卸扬尘和食堂油烟。本项目各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废气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表3限值。本项目实施后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100m。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3、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立轴行星搅拌机、螺旋输送机、起重机、立式径向挤压主机、双工位芯模振动机器等设备。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隔声门窗、设减振垫、隔声罩、距离衰减、建筑隔声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沉淀池(二级、三级)泥渣、废滤芯、隔油池油渣、废钢筋。收集尘、三级沉淀池泥渣由企业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材料、二级沉淀池泥渣、废钢筋、废滤芯、废布袋由企业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隔油池油炸、餐厨垃圾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
5、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和《报告表》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环境保护标志牌,便于采样和监测。本项目设18个废气排放口,1个污水排放口,不设置雨水排放口。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6、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2.7604t/a。
7、不得从事申报范围以外的加工、生产项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请草桥环境监察中队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现场监察工作。
新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西路89号
江苏智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8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5680m2,在新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西路89号新建成品门套线及其延伸产品生产线。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00万支成品门套线及其延伸产品能力。项目已取得新沂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经开备〔2020〕125号,项目代码为-89-03-6625546。项目原辅料:超细碳酸钙粉360t/a,热熔胶8t/a,木材胶粘剂8t/a,白乳胶20t/a,,包覆胶黏剂12t/a,杨木多层板600t/a,密度板800t/a等。
2022年1月11日我局在新沂市政府官方网站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全文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排污管网建设。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新沂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新沂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木材加工工序及涂泥工序的颗粒物,冷压、封边/拼板、涂泥、烘干及包覆/吸塑工序的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木材加工工序及涂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一套“中央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冷压、封边/拼板、涂泥、烘干及包覆/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未捕获废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中表1相关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徐州市工业炉窑、生物质锅炉及燃气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徐大气指办[2018]35号)要求,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不高于50 毫克/立方米;本项目实施后以租赁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卫生防护距离100m。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3、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片锯、四面刨、砂光机、截头锯、打磨机等设备。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隔声门窗、设减振垫、隔声罩、距离衰减、建筑隔声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木料(屑)、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胶桶、废活性炭、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废木料(屑)、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尘由企业回收后外售处理。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危废转移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登记台账。暂存库等重点区域结构构造及防腐防渗等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危废识别标识、视频监控布设和危险废物转移及管理等应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环办【2019】104号文)等相关要求。
5、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和《报告表》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环境保护标志牌,便于采样和监测。本项目设3个废气排放口,1个污水排放口,1个雨水排放口。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7、不得从事申报范围以外的加工、生产项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请经开区环境监察中队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现场监察工作。
消费类电子、车载电子、通讯类电子、工业类电子、医疗类电子等集成电路板和电源板生产项目
徐州晨科电子有限公司拟投资4800万元,租赁新沂市港头镇工业园区现有标准厂房,新建4条SMT贴片和1条DIP插件生产线万片SMT贴片/DIP插件生产线。项目取得新沂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新行审批备[2020]304号,
2022年1月11日我局在新沂市政府官方网站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全文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排污管网建设。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降尘,不排入外环境。回用水质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规定的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相关标准。
2、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回流焊废气、波峰焊废气和手工焊废气。项目4条SMT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通过同一套废气处理设施,DIP生产线和手工焊设置一套废气处理设施,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达标后,分别通过2条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及管控要求执行表2、表3限值。本项目设置生产车间东厂界外90m,南厂界外85m,西厂界外92m,北厂界外91m。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3、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印刷机、贴片机、回流焊、波峰焊、风机等生产设备。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合理布局,加固基础,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防噪措施,防治噪声污染。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污泥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抹布、废过滤材料混入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收集后交由农田堆肥用于农田施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建设。危废转移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登记台帐。暂存库等重点区域结构构造及防腐防渗等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危废识别标识、视频监控布设和危险废物转移及管理等应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环办【2019】104号文)等相关要求。
5、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和《报告表》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环境保护标志牌,便于采样和监测。本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2个,雨水排放口1个,不设污水排放口。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6、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7、不得从事申报范围以外的加工、生产项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徐州中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3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3200m2,在新沂市草桥镇工业集中区2号新建3条吹塑生产线条注塑生产线。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塑料包装制品5000吨能力。项目已取得新沂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行审批备〔2021〕186号,项目代码为-89-01-156843。生产工艺为:吹塑生产线:原料→投料、混合→塑化→挤出成型→管坯入模具→吹去→冷却成型→脱模→检验→入库。注塑生产线:→注塑机调试→安装模具→模具预热→烘料→充填→保压→冷却→脱模→检验→入库。
2022年1月11日我局在新沂市政府官方网站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全文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2、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排污管网建设。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新沂市草桥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新沂市草桥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塑化、烘料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破碎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塑化、烘料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干式过滤器+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塑化、烘料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表3单位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的限值规定其中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 限值。本项目实施后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卫生防护距离100m。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4、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吹塑机、注塑机、拌料机、粉碎机、螺杆式压缩机等设备。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隔声门窗、设减振垫、隔声罩、距离衰减、建筑隔声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化粪池污泥、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油桶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危废转移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登记台账。暂存库等重点区域结构构造及防腐防渗等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危废识别标识、视频监控布设和危险废物转移及管理等应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环办【2019】104号文)等相关要求。
6、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和《报告表》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环境保护标志牌,便于采样和监测。本项目设2个废气排放口,1个污水排放口,不设置雨水排放口。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7、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大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0.1.22t/a。
8不得从事申报范围以外的加工、生产项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请草桥环境监察中队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现场监察工作。
年产1500万平方米膜材新材料项目
新沂经济开发区马陵山西路南侧、江苏路西侧
本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拟在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马陵山西路南侧、江苏路西侧租赁江苏盛新建材有限公司5000平方米闲置厂房新建膜材新材料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买高强工业基布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PVC糊树脂三种原材料,引进一体式涂层生产线及其附属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0万平方米膜材新材料的生产规模。
2022年1月11日我局在新沂市政府官方网站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全文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排污管网建设。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与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沂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严格落实《报告书》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本项目1#、2#涂层生产线干燥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氯化氢)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各自生产线配套的“机械冷凝+静电式烟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无组织废气: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氯化氢)和投料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设备检修维护,避免敞开操作,控制无组织排放量。
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VOCS(以NMHC计,按“其他”执行)、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以NMHC计)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以生产厂房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住、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住、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3、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的执行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并确保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管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原料空桶为一般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原料空桶收集后按危废管理,暂存于危废仓库,由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原料(HW12)、废润滑油(HW08)、废油桶(HW08)、废抹布(HW49)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新增建设封闭危废暂存仓库1座(5m2)、一般固废暂存库1座(15m2),危废库安装视频监控。强化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在厂区内的收集和储存相关防护工作,收集后进行及时有效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修模车间、氧化车间、喷涂车间、库区(除成品仓库)、罐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冷却水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各类污水管线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6、排污口应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本项目设废气排放筒2个,雨、污排口均依托出租方现有。落实《报告书》提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7、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核定为: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0.141吨、氮氧化物≤0.657吨、颗粒物≤0.1吨、VOCS≤0.54吨。
8、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配制涂料的质量管控,使用的涂料(低VOC、高固分溶剂型)应满足《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 )、《 胶 粘 剂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限 量 》( GB 33372-2020)规定要求和满足《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徐环发〔2020〕94号)相关要求。
版权声明:本文由徐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