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目标考核办法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政办发[2007]166 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23 【实施日期】2007.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7〕16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 直属单位: 《徐州市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强化我市招商引资活动签约项目的落实工作,现制订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年度内在市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中签 约的项目。 二、考核指标 签约项目的数量、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 三、指标确认条件 (一)履约率是指是否履行签约的合同或协议,内容是否调整或更改,合作双方主体 是否变更,协议转签合同需提供新的合同文本等,以批准证书或营业执照为主要依据。
(二)开工情况需提供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开工许可证及现场勘察。 (三)资金到位率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到账单据、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 资报告(增资项目亦需提供)。 其它相关材料:经投资主管部门(市发改委、经贸委)批准的该项目核准(备案)文 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证;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证或用地意见书;项目合同及企业章程等有效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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