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六处房产二次招租公告
向徐州市苏北拍卖有限公司付拍卖佣金;并由徐州市苏北拍卖有限公司按照《徐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徐价费〔
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整体转租给他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遵守《公房租赁拍卖规则》及《公房租赁公开竞拍要约条款》,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一)意向承租方应于2018年12月13日16时前至徐州市苏北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徐州云龙万达广场SOHO1号楼1-613),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提出承租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本次交易采取拍卖方式,徐州市苏北拍卖有限公司接受出租单位委托,并按徐州产权交易所根据公房竞拍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公开拍租,拍卖会定于2018年12月14日10时在淮海文化科技产业园A1楼会议室举行。
1、履约保证金:标的1为人民币3万元;标的2为人民币0.6万元;标的3为人民币0.5万元,详见附件。拍租不成的,履约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拍卖会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3、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履约保证金款,竞买人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出租方的申请,交易所可以冻结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承租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或者其他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的;
1、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制定。徐州市苏北拍卖有限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拍卖活动,拍卖过程中从事的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2、竞买人一经入场,即表示同意遵守徐州市苏北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的有关规定和业务程序。凡影响拍卖活动正常进行者,将被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竞买人须凭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交付履约保证金,领取号牌。如受他人(法人或自然人)委托,须持有授权委托证明,凭以上方可参加拍卖会。拍卖结束后,未成交者凭履约保证金收据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已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即转作为应付的交易费用,余款转作为成交标的的定金,并与最后一笔应付款一并结算。
4、拍卖时,拍卖师先报起拍价,并规定加价幅度,然后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并加价,以叫价最高、拍卖师落槌为此项标的拍卖成交。
5、竞买人应价次数不限,但后者必须高于前者,且每次加价不得低于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6、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定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交易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凡使用支票、银行付款保证书及其他形式结算者,必须全部款项汇入指定帐户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款项如期不到,将作悔拍处理。
7、买受人若违反上述规定,则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该标的再行拍卖的,若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
1、本场拍卖会以人民币计价。房屋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用房屋,余下租金每个缴费周期提前10天支付,逾期未付清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日租金收取滞纳金,逾期十天仍未付清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承租人交纳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各种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3、本次拍租房屋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不得从事危险品和扰民的行业经营。
承租人要合法经营,违法责任自负,同时要服从工商、税务、城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承租房屋所辖地段征收的卫生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承租人支付。
4、房屋租赁押金详见附件,由承租人交付给徐州产权交易所,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徐州产权交易所在2个工作日内转付至出租人,租赁期满后10日内出租人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5、租赁期限未满,承租人不能完成约定租期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出租人并及时退出租赁房屋,出租人不再退还已交付的租金和租赁押金。
6、拍卖成交后,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同时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7、租房期间,承租人要对房屋内外的设施加以爱护,如有损坏要进行赔偿;如承租人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须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的手续及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承租人不再续租的,其室内装修不可移动部分无偿交给出租人。如承租人违约,提前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其室内装修不可移动部分无偿由出租人连同租赁房屋一并收回。
8、租赁期限未满,如因不可抗力及市政建设拆迁或司法、行政机关作出限制行为,使租赁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或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人除上述约定之外的原因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无息退还承租人已交付的剩余租期的租金,并双倍返还承租人租赁押金。对于承租人装修改造产生的损失,出租人根据装修评估及剩余租赁期限进行折旧补偿。
1、本要约条款作为租赁合同的一部分,竞买人一旦中拍,即视为租赁合同成立。中拍人(承租人)须于拍卖成交后,与出租人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价格按照拍卖成交价格,并经徐州产权交易所鉴证。
2、拍卖成交后,承租人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应交纳的房屋租金及租赁押金,并于交清全部款项后两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按照拍卖规则中的违约责任办理。
3、租赁押金由承租人直接交至出租人指定账户,第一期房屋租金及交易费用须交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房屋租金由承租人直接交付给出租人。
4、承租人承担交易费用:按一年租金的2.5%向徐州市苏北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拍卖佣金;并由徐州市苏北拍卖有限公司按照《徐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徐价费〔2017〕195号)和《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纪要》(2018第1期总第2期)收费标准代徐州产权交易所收取交易服务费用。
1、承租人交清第一期租金和租赁押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人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租期自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2、租赁期间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梯、物管、卫生、电话通讯等设施的使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内无以上设施的,承租人自行解决。
1、本场拍卖会拍品按实物和其结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参拍前务必亲自考察拍品,详细阅读“拍品目录”、“要约条款”及“拍卖规则”;竞买人举牌竞买,即表示同意上述约定。拍卖会现场不再回答有关拍品的任何问题。
2、拍卖结束后,竞买人须及时退还竞买号牌。未尽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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