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11日受理并拟批准的徐州创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及水洗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徐州创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及水洗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该公司拟投资200万元,租赁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高作镇金塘村的现有厂房,厂房面积2000m2,建设“徐州创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及水洗砂项目”。
本项目工业废水经沉淀池+污水处理罐处理后入清水池全部回用于洗砂,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南厂界外商业楼配套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无外排废水。
本项目上料工位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破碎工位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筛分工位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排放同时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徐州市采(碎)石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意见》。厂区无组织废气厂区内道路硬化+洒水抑尘,原料、成品堆场装卸区设置雾炮车等处理后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选型、配备消声隔声装置、置于 室内、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油桶和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金属、轻物质、除尘器粉尘、沉淀池砂石残渣、污水处理罐污泥全部收集外售。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拟建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
在落实本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徐州创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及水洗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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