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2022年5月21日8时21分许,被告人311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311国道周庄集路口人行道时,因疏于观察、操作不当,与在路南侧停车等候的被害人姚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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