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全国头部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徐采公(2021)JSBZ(Q)004]
经开区全国头部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徐州政府采购网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项目名称:经开区全国头部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项目
采购需求:经开区全国头部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一标段:房屋建筑(金山桥、金龙湖、东环)及市政设施调查;二标段:房屋建筑(大庙、大黄山、徐庄)及交通设施调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采集和质检核查工作;2022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数据汇交工作。具体时间安排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1年11月30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1年11月30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收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10:0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08房间(第二开标室)。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版权声明:本文由徐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