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合作协议(徐州)
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徐贾工业走廊又好又快发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招商引资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某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3、招商项目一经双方确定,甲方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跟进,并及时做好项目落地开工投产相关手续的办理。
4、甲方做好客商来贾考察接待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后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乙方招商服务奖励,奖励资金用于青商会的发展建设。
5、甲方必须对乙方所提供的项目信息、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时向目标企业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乙方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邀请各级青商会会员赴某考察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乙方发挥协调作用,协助甲方招商人员拜访有意向企业,安排有意向企业到某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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