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温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级水性超纤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新沂市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墨河街道马场村、倪墩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该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项目位于墨河街道,拟征收墨河街道马场村、倪墩村集体土地共20.8168公顷。土地现状为马场村农用地18.8564公顷、倪墩村农用地1.9604公顷。具体位置及地类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书。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情形,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徐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06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公布的新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补偿等费用由墨河街道按照相关文件测算、评估、补偿。
本项目安置墨河街道马场村被征地农民240人、倪墩村被征地农民27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由墨河街道根据省政府93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文件规定办理。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3月28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由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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