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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admin8个月前 (09-24)徐州产业信息72

  (一)免费******就业政策享受凭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到高校所在地的市人才服务中心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县级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埇桥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提供以下材料及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高校毕业生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免费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个人先行付费,在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申领200-1000元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相关分工种补贴标准执行。

  (三)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取得职业资格******的补贴15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的补贴100元。

  (四)享受就业补助。对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时与省内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毕业生一次性补助(不含免费学生)。企业紧缺专业(工种)以省人社厅公布为准。

  (五)享受社保补贴。对被认定为灵活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向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享受城市居民蕞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六)鼓励报考基层特定就业岗位。今年全省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特定就业岗位计划,主要开发社区党务、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司法所、工会帮扶站(点)公共服务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以内、目前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我市今年计划招聘296人。基层特定就业岗位人员工资年均不低于19800元,用人单位为特定岗位人员******五项社会保险(目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305元,个人需缴纳11个点,即253.55元左右,用人单位缴纳30个点,即692元左右)。按照“谁使用、谁签订”的原则,由聘用单位与特定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聘用人员的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

  全省从2012年已连续二年每年开发4000个基层公益性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做好基层公益性岗位与基层特定岗位的有效衔接,对现仍在岗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转岗。转岗聘用工作从今年10月中旬开始,11月中旬完成。主要步骤:一是申请推荐。在本人自愿基础上,转岗人员填写转岗人员申请表,由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提出转聘意见。二是考核评价。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转岗人员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在岗工作实绩和服务群众情况。三是签订合同。经考核合格,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与转岗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劳动合同,原签订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转岗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岗位管理及资金保障按照以上特定岗位人员规定执行。

  (七)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且单列一定比例定向招收退役毕业生;省级及以下机关招考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大学生士兵。

  (八)鼓励参加就业见习。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在认定为见习基地的企业事业单位参加3-12月就业见习,并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生活补助,见习基地会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要求见习单位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留用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见习单位会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并出具见习证明,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市场就业的依据之一。见习人员参加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见习时间可认定为基层工作年限。

  (九)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是对招收高校毕业生20人以上或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二是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规定该项政策执行到2014年底)。三是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不低于300元职业培训补贴。四是鼓励科研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承担省级科技项目的科研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所产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经费,比照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科研单位,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一)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凡是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培训种类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可到萧县、泗县、砀山县人社局,市就业管理中心3037353、市军培中心3931135报名参加)、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可到市就业管理中心、市军培中心报名参加)。结业学员凭创业培训******可优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的科技型(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节能环保、新型材料等)、现代服务型(现代物流业、高技术服务、设计咨询、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工程咨询、人力资源、文化产业、旅游业、健康服务、法律服务、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小型微型企业(参照工业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创业补助资金,提供《初始创业补助资金申报表》(到创业地人社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及参保缴费凭证等材料,合伙经营的以营业执照中企业性质为准,并提供合伙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助资金用于抵缴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水电、场租等生产经营成本性支出。其中:个人自主创业的按5000元标准补助,合伙经营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助,合伙经营补助金额合计蕞高不超过10000元。

  (三)工商登记绿色通道。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首次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投资注册个体工商户和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

  (四)税收优惠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应税服务可以扣减其实际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取得证件后向创业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创业地人社部门对其进行核实,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字样;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五)享受贷款扶持政策。一是小额担保贷款。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向创业地人社部门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蕞高不超过5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小额担贷款程序是个人自愿申请、人社部门审查认定,银行审批核贷,财政贴息。申请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创业地社区(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认定表》(可到创业地人社部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由于贷款人在申请贷款时需要向放贷银行(我市是邮储银行)提供保证人(属于财政发放工资人员即可),因此还需要提供《小额贷款信用担保审批表》(可到创业地人社部门申领),并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以及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核查,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层推荐的申请人基本条件、贷款用途、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并推荐至邮储银行,邮储银行受理后,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经营项目、经营能力、信用记录和家庭商业贷款记录等进行实地调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小额贷保贷款。其中已有商业贷款记录的(不含放贷)不在受理范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 咨询电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线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线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线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线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线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线

  二是劳动密集型贷款。对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城乡各类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且同时符合劳动密集型产业参考标准(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指主要依靠使用劳动力进行生产,对技术和设备的依赖程度较低的产业,一般为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商贸餐饮业、文教卫及其他服务业等相关产业。)(附件1)。和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事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可给予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1、认定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职工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人社部门核查,财政部门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认定证明》(有效期为2年)。对自行申请并获得商业性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因特殊原因未申请认定的,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请追溯认定,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对已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中信用良好、经营状况好,并且属于国家和省鼓励、支持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现代服务业等)的,再次申请贷款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标准的,可继续申请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三是创业引导贷款。2014年起我市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初始创业引导贷款和创业发展引导贷款服务。初始创业引导贷款主要扶持在安徽省境内初始创办企业且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和******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归国留学人员)、在校高校学生。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创业发展引导贷款主要扶持在安徽省境内已创办小型微型企业2年以上且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5年以内的退役士兵。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控制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0%以内。初始创业引导贷款不需提供反担保和资产抵押,不收取担保费;创业发展引导贷款需按贷款额提供不少于50%的资产抵押给担保公司,收取不超过担保额1%的担保费。具体政策和申报流程可登陆“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关于受理创业引导贷款申报的通告”。

  (六)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以下行政性收费减免:(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签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创业孵化平台。我市目前已建成农民工创业园、城市就业创业园、民营创业园等29个创业孵化基地。对有意愿从事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进行不超过3年期限的孵化,孵化期内享受相关优惠政策(①各类创业实体自进园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②各类创业实体自进园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适当减免水电费,减免部分从减半缴纳的场地费中支付。③对各类创业企业或经济实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对招用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④对登记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合伙经营或独自创办企业的,根据合伙经营或独立创办企业的人数,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其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根据其安置的登记失业对象人数,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其中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⑤对开展新录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开展在岗职工能力提升培训的企业,按照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数,分别给予人均500、1000、2000、3000元补贴。⑦对经就业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成功搬离创业园、并正式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2个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方式实行企业“先缴后补”。补贴金额以出园时与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为基数,蕞高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人社部门扶持青年创业服务联系方式

  基地类型:青年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城镇就业创业园、城镇创业街、留学生创业园、民营创业园等。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东区)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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