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日,我局收到下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详见表格),该不动产转让方已注销。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上述不动产予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徐州市自然资源登记中心(坝子街9号)
公告单位: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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