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8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平衡房地产商办市场,促进城市经济良性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关心,尤其是提出了促进商办用房市场良性发展的建议,对我市有针对性解决此类问题有较好的参考作用。
近年来,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互联网新业态不断涌现,对传统商业运营模式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商业地产需求呈萎缩趋势。据统计,截至2022年初,全市商服用房总体去化周期超过70个月,其中办公用房去化周期超50个月;市区商服用房总体去化周期超过80个月,其中办公用房去化周期超50个月。总体来看,我市商业用房库存过大,供需失衡,急需控制新增、消化存量,避免资源浪费。
1.优化商服用地供应结构。针对我市商办用房库存量大、去化周期长的实际情况,根据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5号),要求从严控制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规模和数量,避免出现商业过剩和同质化竞争的文件精神,2020年以来,市区已主动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减少库存较高区域的商办用地供应,有针对性地加大了社区服务型商业用地的供应,现年均供应450亩左右,主要服务于所在及周边居民小区,满足居民基本消费目标,打造社区便民生活圈。
2.鼓励盘活存量商服用房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22〕50号)等文件精神,闲置和低效的商办类物业,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1.针对商服用房库存大的现状,我局将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各类用地规模,适当减少商办用地面积,同时进一步优化商服用地供应结构,不再增加商办用地库存。
2.商办用地按土地利用分类与宾馆、酒店等用途同属于商服用地的二级分类,在符合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诸多规范要求前提下,我局将积极探索支持商办用房转型为宾馆、酒店等业态,以盘活利用好存量的商办资产。
3.鼓励商办用地盘活利用,根据徐政办发〔2022〕50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存量商服用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工作,在盘活存量办公用房的同时解决新市民及刚需人群住房需求。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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