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3年第18期)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徐州市城东大道9号科技大厦603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李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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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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