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徐州国安尼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尼雅”)拟与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徐州尼雅土地收储的相关事宜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 此次收储土地面积共193,844平方米,被收储房屋总面积为19,645.01平方米,收储补偿费用总额为135,007,107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
●此次土地收储事项预计对公司2021年当期利润影响额为3,000万元到4,000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师审计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发展规划,为推进九里湖周边城市更新工作,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拟就徐州尼雅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时代大道以南、腾飞路以北、顺堤路以东的(A、B、C地块)土地进行收储,公司已于2021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土地收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号)。近日,徐州尼雅拟与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徐州尼雅土地收储的相关事宜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此次收储土地面积共193,844平方米,被收储房屋总面积为19,645.01平方米,收储补偿费用总额为135,007,107元。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收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此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土地开发利用提供保障,通过征收、购置等多种形式实施土地储备;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及出让前的准备工作;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此次列入土地收储范围的地块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时代大道以南、腾飞路以北、顺堤路以东,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3,844平方米,收购土地范围内,总房屋面积为19,645.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信息如下:
A地块:苏(2016)徐州市不动产权第0054500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8,756.90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
B地块:苏(2016)徐州市不动产权第0054490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5,841.00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
C地块:苏(2016)徐州市不动产权第0054496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9,246.10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
对拟收储土地及附属物进行评估,本次评估选取成本法进行测算。江苏恒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恒盛(2021)(房估)字第52号评估报告;
受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财政金融部委托,江苏中勤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认为上述评估程序基本符合有关要求,报告格式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徐州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及《关于收储徐州国安尼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的函》、《关于委托收储徐州中信国安尼雅酒业有限公司土地事宜的函》,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徐州尼雅地块收储补偿等相关事宜,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1、收储地块基本情况:乙方地块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时代大道以南、腾飞路以北、顺堤路以东,本次收储土地面积合计为193,844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总面积为:19,645.01平方米。附属物、构筑物数量及明细已经江苏恒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场清点、丈量、确定,并经甲、乙、丙三方认可,评估结果经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财政金融部审计确认。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由丙方负责向乙方支付收储价款,丙方代表甲方接收乙方移交的相关资产。
2、收储补偿费用:经审计部门核定收储补偿费用总额为 135,007,107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伍佰万零柒仟壹佰零柒元整人民币。(本合同涉及款项均为人民币,下同)。其中土地补偿款74,242,252元;地面房屋补偿款45,413,654元;附属物补偿费用为8,210,776元;停产停业损失为7,140,425元。
3、收储补偿费用付款方式:丙方将收储补偿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公司银行账户。
4、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且乙方履行完资产收储决议程序包括乙方股东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后生效。
为配合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发展规划,推进九里湖周边城市更新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受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标的资产进行收储。因此次收储地块为待使用厂房,该地块被收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经公司财务初步测算,此次土地收储事项预计对公司2021年当期利润影响额为3,000万元到4,000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师审计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头部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1。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1-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9日(星期一)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4日以电话、电邮和传真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为配合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发展规划,推进九里湖周边城市更新工作,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徐州国安尼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尼雅”)拟与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徐州尼雅土地收储的相关事宜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 此次收储资产包括徐州尼雅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时代大道以南、腾飞路以北、顺堤路以东的A、B、C三个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收储土地面积共193,844平方米,被收储房屋总面积为19,645.01平方米,收储补偿费用总额为135,007,107元。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5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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