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城区起步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徐州市新城区起步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徐州市新城区起步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徐州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 为加快徐州市新城区起步区建设步伐,根据国家、 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徐州实际,特制定新 城区起步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一、招商引资的方向与重点 1、除国家禁止投资的特殊行业、领域外, 中外客商 可在徐州市新城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许可的范围内自 主选择投资的领域、投资的方式和方向。 2、重点鼓励客商以各种方式参与起步区市政基础设 施、行政办公、科技研发、信息咨询、商贸物流、文教卫 体、餐饮娱乐、房地产开发和旅游等方面项目的投资建设 与经营。 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凡来徐州新城区起步区投资兴业的国内外客商,除享 受国家、省和市规定的鼓励中外客商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 外,还在如下几个方面享受相关特殊的优惠: 1、土地使用方面 (1)徐州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受徐州市人民政府委 托,垄断起步区土地一级市场,通过建立土地储备制度, 实施企业化运作的模式统一对外出让(具体实施细则另行 制定)。
(2)起步区土地出让价格以成本价为基准,按容积率 和土地位置定价。成本价以起步区土地收支平衡为原则进 行测算。 (3)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可视成交价的不同情 况分别给予土地出让价 2%―5%的优惠。 (4)投资 1 亿元以上、信用等级不低于 aa 级的投资 商,在项目建设期内,可按照开工前交纳 50%、建设中交 纳 30%、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交纳 20%的比例分期支付土 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全部付清后发给土地使用证。 (5)通过调整土地供给量,实现土地升值,确保前期 投资商的土地预期收益。 2、公共基础设施方面 (1)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如学校、医院、体育设 施、科研院所、环保设施、道路、桥梁、美化、绿化、亮 化及旅游资源开发等),属非经营性项目、由市新城区建 设指挥部投资建设的,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属经 营性项目的,按核定的土地成本价公开挂牌出让建设用 地。 (2)由市、区级征收使用的各项行政性规费,属非经 营性项目的一律免征,经营性项目减半收取,特殊情况 “一事一议” 。自纳税之日起,企业交纳的属于地方(市、 区级)财力部分的税收前三年全部奖励给企业。
(3)投资商可通过竞标方式获得道路、桥梁、广场、 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的冠名权。 3、商贸、餐饮及娱乐业方面 (1)均采取公开挂牌拍卖的方式出让建设用地。其中 大型商业设施(如大卖场、购物中心)、星级宾馆(大酒 店)、娱乐中心和商贸综合楼等项目,其建设用地均按照 成本价挂牌出让。 (2)上述大型建设项目由市、区级征收使用的各项行 政性规费,按最低标准的 50%征收,其它项目均按 80%征 收。 (3)自纳税之日起,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增值 税、营业税等税收,属地方(市、区级)财力部分的,第 一年、第二年全部奖励给企业,第三、第四、第五年奖励 企业 50%。 4、办公设施方面 (1)市级机关各部门自建办公楼,按照成本地价供应 (2)入驻起步区的企事业单位,凡自建办公楼的,地 价按评估价出让。 (3)企事业单位在中央活力区新购置办公用房,减半 收取交易手续费。 5、房地产开发方面 (1)房地产开发均采用公开挂牌拍卖的方式供地,并将项目建设应缴纳的相关行政性规费计 入挂牌底价,企业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建设规费不再交纳。
(2)凡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进入新城区起步区,其资质在市主管部门备 案后,不需再另行审批。 (3)对首期土地出让价款支付 50%以上、主体建筑出 地面且已完成总投资额 25%的建设项目,经市主管部门审 核同意,可发放预售房许可证,预售房款不得超过实际投 资额。 6、其它方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享 受更加灵活的政策: (1)世界 500 强、跨国公司和国务院确定的 520 户重 点企业在新城区起步区设立地区总部或分公司,以及建立 研发、采购和分销机构等项目; (2)一次性投资 3000 万美元或 3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 (3)标志性建筑和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凡向新城区起步区引荐市外资金(含外资),并获得 成功的国内外公民或者组织,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对其 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将根据年实际引进资金种类和数额的 具体情况来确定,分别为: 1、无偿拨款、捐赠:按拨款、捐赠资金的 8%予以奖 励。 2、无息借款(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按无息使用资 金的 1%―3%予以奖励,使用时间越长,奖励比例越大。
3、有息借款(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与银行正常利 率相同的,按借款额的 1%予以奖励;低于银行正常利率 的,按借款额的 1%加上与银行正常利率的差额部分予以 奖励。 4、引进外来投资者投资经营项目的,按照外来投资 形成固定资产的 1‰――3‰给予奖励(具体比例根据客商 投资的实际数额和项目建设形成的效应情况来衡量确定)。 引进独资项目的,由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出资奖励;引进 合作项目的,由本地合作方出资奖励。 四、服务保障政策. 1、新城区起步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行政区域内发 生的各项收费,均由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集中受理,统一 归口征收。未经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批准,市内其他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区检查或收费。 2、新城区起步区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从项目 立项到建成投产,涉及市计划、规划、建设、国土、工 商、税务等部门的行政审批,一律实行现场联合办公制 度,限时办结,并由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安排专人代办有 关手续。 3、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招商处负责帮助客商协调外 部关系,解决实际问题,保护客商的合法权益。 4、建设阶段的各项优惠政策由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 负责落实,建成投入使用后的各项政策由市、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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