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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徐州拆迁公告来了

admin2年前 (2024-09-24)徐州产业信息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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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最新发布!徐州拆迁公告来了

  5月25日,泉山区张贴了榴园小区南地块的房屋调查公告,登记调查工作将于5月25日开始。

  此次拆迁范围为:东至段南新村、西至工农南路、南至段庄二小、北至榴园小区。

  在3月份发布的徐州市2022年度房屋征收计划里榴园小区南地块赫然在列,预计征迁125户,征迁面积6.6万m²。

  5月25日,贾汪区连续发布了2则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情形,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潘安湖街道马庄村六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9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于6月10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贾汪区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李先生;电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情形,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潘安湖街道马庄村六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9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于6月10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贾汪区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除此之外,此前的5月19日,贾汪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2022年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你区呈报的(贾)地呈字〔2022〕第4号贾汪区2022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青山泉镇青山泉社区、房上村、姚庄村38.418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2.912公顷、可调整地类0.1934公顷)和青山泉镇青山泉社区0.104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青山泉镇青山泉社区、房上村2.641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1.164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8.4181公顷,转用未利用地0.104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41.1645公顷。

  小编大致在地图上标了一下,以供大家参考:

  5月24日,铜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征地公告,拟征收铜山区北京路东侧,同昌路南侧,天津路西侧,黄河路北侧的土地。

  因东宝粮油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第十三条之规定,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5月23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铜政征[2022]2号),决定对该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铜山区东宝粮油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范围:铜山新区北京路东侧,同昌路南侧,天津路西侧,黄河路北侧(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征收期限:征收期限为60天,征收签约期限为30天(具体日期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居民住宅和商业用房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被征收人。

  2、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进行双评估,互找差价。产权调换房源包括万科新都会21号楼、23号楼部分现房和本地块内期房,具体位置和户型面积将在征收期内公示。

  商业用房征收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被征收人。因搬迁造成停业损失的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助(见附件)。

  商业用房被征收人可按团购价优先购买本地块新建商业门面,房源具体位置、户型面积及团购价格将在征收期内公示。被征收人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交出空房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择房号,待新建商业门面具备预售条件后凭选房单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时间以开发单位通知的期限为准,逾期视为放弃)。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共同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抽签的方式选定。

  (四)室内装饰装潢、地面附属物的补偿价格由区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

  奖励政策:居民住宅和商业用房,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期交房的分三个时间段给予奖励:第一阶段(前10日)内签约并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奖励;第二阶段(中间10日)内签约并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6%奖励;第三阶段(最后10日)内签约并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4%奖励。逾期签约交房的不予奖励。

  搬迁补助及临时安置补助费、误工费:搬迁补助及临时安置补助费、误工费按附表执行。

  再发三条关拟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分别为:

  新拟征地通(2022)7号、8号、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新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墨河街道琅墩村张二组、倪墩村第十村民小组、第十一村民小组、第十二村民小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9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新沂市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6月10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新沂市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孟凡刚;电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新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港头镇新圩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9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新沂市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6月10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新沂市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孟凡刚;电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新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瓦窑镇街集村关二组、吕庄村第四村民小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9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新沂市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6月10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新沂市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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