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4XS01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
铜山区玉泉雅筑11号楼 2-4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青年路支行
铜山区万达华府1号楼 1-30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青年路支行
铜山区上海路92#万达华府11号楼 2-401
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上支行
徐州铜山万达广场1、2、3、5、8号楼 1-1910
铜山区玉泉雅筑2号楼 1-22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铜山区北京北路16号新都会3号楼 1-1701
同昌路同昌街路北综合楼5-70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
徐师大公寓园小区4#-2-202,徐师大公寓园小区4#-车库
公告单位: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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