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11日受理并拟批准的徐州翔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徐州翔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该公司拟投资800万元于徐州市睢宁县睢城镇胡园村租赁江苏华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徐州翔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件加工项目,该项目占地总面积7000m2。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下料粉尘经集气罩统一收集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及打磨粉尘经集气罩统一收集由一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共同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及晾干废气经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喷漆及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焊接废气、下料废气、打磨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底座、 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废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除尘器及车间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综上所述,该公司钢结构件加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用地要求,选址合理;项目运营过程中,在切实落实本报告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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