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1.2022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在徐州市铜山区郑集镇前鹿楼村其亲戚家中,盗窃淮海农商银行卡一张,并于2022年5月31日从此卡中取现人民币16000元用于购买手机、衣物等。
2.2022年7月23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破窗进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桥家园内一商铺,并经店内天花板爬至相邻的超市内,盗窃超市内现金人民币27118.3元、软金砂苏烟一条、软中华香烟一条。经徐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香烟合计价值人民币1130元。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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